一是规范财务管理。按照《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》等规定,加强财政专户管理,开立财政社保专户,实行专帐核算、专户存储、专款专用。 二是规范审批程序。在社保资金申报上,做到先由经办机构编制资金使用计划,报主管部门审核,再报财政部门审核,经审查符合规定后,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资金。 三是规范资金发放。对城乡低保、五保供养、离退休、优抚等社保资金的发放,一律由主管部门编制花名册,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拨付到金融机构,再由金融机构将资金直接发放到社保对象卡中,减少中间环节,实现封闭运行,改变了社保资金重分配、轻管理、重拨款、轻监督的状况,确保社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。 四是规范资金监督。资金下达后,财政部门联合业务主管部门,审计等单位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,强化社保资金的监督,确保社保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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